為充分發揮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加快樹立以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推動產出更多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省持續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2018年出臺《山東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20年出臺《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突出貢獻類項目管理辦法》,在全國率先開展科技獎勵“懸賞制”改革,對市場份額高、引領行業發展成果按程序直接授予省科技進步一等獎。我省科技獎勵改革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充分肯定,2021年11月,科技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山東省作為全國唯一省份開展科技獎勵改革試點。
為扎實推進科技獎勵改革,省科技廳在科技獎勵“懸賞制”改革基礎上,廣泛深入座談調研、大膽探索,研究提出了《實施辦法》,征求了一線科研人員代表以及省直相關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見建議,經多次討論,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定向獎勵功能定位。明確了定向獎勵導向、適用范圍、獎勵重點以及授獎數量,提出定向獎勵是對山東省科技獎勵提名和評審方式的豐富和完善,是對完成重大科技任務、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的科技人員和團隊實行定向獎勵的評審機制。
二是提出定向獎勵授獎條件。定向獎勵人選和項目以使命激勵、貢獻激勵為導向,聚焦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計劃、重大創新平臺以及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和成果,分別提出最高獎和自然、發明、進步獎的定向獎勵條件。
三是完善定向獎勵評審程序。定向獎勵評審貫徹中央關于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精神,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等不同類型創新活動的人才和成果特點,實行分類評審機制。按照《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定向獎勵人選和項目由省科技廳提出,省獎勵辦公室組織考察、論證后,提交省獎勵委員會審議,獎勵建議并入當年度科學技術獎勵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