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一方面要鼓勵作品創作,另一方面又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精神需求,為了實現鼓勵創作和公眾利用作品之間的平衡,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制度應運而生。本期法律簡報將為大家介紹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相關問題。
一 著作權保護期的概念 著作權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保護期屆滿,就意味著他人以復制等原本受專有權利控制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再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 二 著作權的具體保護期 我國著作權法在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保護上面采取了不盡相同的保護期限。 (一)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二)發表權和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 發表權和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基本上是從作品是否原始歸于自然人為分類依據的。著作權法對自然人的作品給與較長的保護期,包含作者生前加生后五十年,而對于組織作品,保護期限較短;對于視聽作品,著作權法有特別規定,不再區分自然人和組織的作品。 1.自然人的作品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財產權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3.視聽作品特別規定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視聽作品的財產權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