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的經濟效益
1、《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21〕48號),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屬于集成電路、氫能領域且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中小微企業范圍:上年度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
2、濟南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科創濟南”建設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濟政發〔2021〕14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補助;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每家補助10萬元。各區縣獎勵標準不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低為15%的稅收優惠。比如企業年度利潤2000萬元,年可實現免稅200萬元。
4、《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45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受補助企業為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6、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7、《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 2019〕5號):高新技術企業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二、國家政策支持
1、高新技術企業在征用土地時,可享受當地政府高新技術企業用地優惠政策(低于同等地價5%-25%優惠)。
2、享受優先貸款政策;優先列入政府采購名單,增加招、投標力度。
3、利用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先權,爭取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4、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享有項目引進與合作的優先權,優先獲得各級政府政策及資金支持。
三、企業品牌價值
1、有利于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競爭門檻,為企業在競爭中提供資質資源,對企業自我發展能力的培養和凝聚具有深遠意義。
2、高新技術企業屬于國家級榮譽資質,對企業市場營銷、招投標工程、提升企業形象具有顯著促進作用,增強公司美譽度。
3、有利于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三板上市過程中加分,高企資質將大大提高企業估值,拓寬融資途徑。
4、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創新性更能吸引高端人才,增強企業人才儲備,協助企業攻關技術難題及獲得相關科技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