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2016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制發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規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
Q1:哪些費用可申請減緩?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10年內的年費)
4.復審費。
Q2:申請專利費減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收費: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在校學生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注意: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上述條件。
Q3:申請專利費減可以減繳多少費用?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且均滿足費減條件的,減繳70%。
Q4:專利費減申請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費減備案系統作為專利事務服務系統的一個模塊,用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辦理專利費用減繳業務。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通過費減備案系統在線填寫并提交備案信息,若審核通過,則在一個自然年有效期內,該申請人提出專利費減請求的,即可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享受相應比例的專利費用的減繳,無需按照專利申請逐件再次提交專利費用減繳證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費減備案時須選擇預費減備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個季度(10月1日)起開放下一年度的備案,以便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前備案。
費用減繳備案及審批業務的基本流程分別如下:
Q5:專利費減申請應在什么時間節點提出?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
1.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
2.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
注意:未按規定時限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