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征求”專欄,進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欄目,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
2. 修訂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
產業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是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的重要舉措。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 號),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目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目錄》征求意見稿”共有條目 1002 條,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其中鼓勵類348條、限制類231條、淘汰類423條。
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技術、裝備及產品;
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不利于安全生產,不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安全生產隱患嚴重,阻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之外的,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屬于允許類。
其中,在348條鼓勵類條目中,“科技服務業”被列入目錄第三十一項,包含10小項。
三十一、科技服務業
1.工業設計、氣象、生物及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測繪、海洋等專業科技服務,標準化服務、計量測試、質量認證和檢驗檢測服務,科技普及
2.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行業(企業)管理和信息化解決方案開發,基于網絡的軟件服務平臺、軟件開發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咨詢、運營維護和數據挖掘等服務業務
3.科技咨詢服務:科技文獻、科技成果、科學數據、科技金融等科技創新要素,地理、國際貿易等領域的信息共享、綜合開發利用等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字內容服務
4.數字化技術、高擬真技術、數字孿生、高速計算技術等新興文化科技支撐技術建設及服務
5.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分析、試驗、測試以及相關技術咨詢與研發服務,智能產品整體方案、人機工程設計、系統仿真等設計服務
6.技術轉移服務: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查新與文獻信息檢索、技術咨詢、技術孵化、科技成果評估、科技成果推廣、技術交易、技術盡職調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和科技鑒證等服
7.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代理、轉讓、登記、鑒定、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認證、咨詢和相關投融資服務
8.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技術先進型服務,服務貿易
9.工業服務:現代高端裝備的維護與維修,數字化生產線改造與集成,工業服務網絡平臺,工業電商,智能裝備遠程運維管理系統,智慧工廠設備監測診斷平臺,預測性維護系統,專業維修服務和供應鏈服務,工業管理服務〔包括設備運維管理咨詢、設備運維與管理服務、工業 APP 和設備管理軟件(SaaS)〕,數據及數字化服務(PaaS、IaaS、數據分析服務和其他創新數據服務)
10.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平臺、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教基礎設施、產業集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目錄》征求意見稿”明確:
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關鍵技術創新,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有利于產業跨區域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有利于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和服務業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技術、裝備和產品。對改造后能效達到最新版《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中標桿水平的項目,參照鼓勵類管理。
鼓勵類目錄聚焦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關鍵領域,重點鼓勵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需要政府發揮引導作用、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的事項;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發揮、對國計民生影響不大、對行業發展作用有限、發展水平不再先進的事項,不再列入鼓勵類。
對鼓勵類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信貸支持。
對鼓勵類投資項目的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