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省級財政科技股權投資項目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3年10月7日
山東省省級財政科技股權投資項目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財政科技股權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探索科技資金市場化投入新渠道,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加快打造全國區域創新高地和科技創新策源地,高質量推進全省科技創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我省標志性產業鏈,做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結合文章,強化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突出財政科技股權投資引領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進入創新鏈前端,帶動各類創新資源向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企業培育聚集,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推動科技、金融、產業深度融合,為推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有為,彌補市場不足
加強政府調控引導,發揮財政科技股權投資帶動激勵作用,通過研判科技屬性、技術成熟度、成果轉化能力,科學劃定科技企業類型、創新階段、投資范圍,健全風控和服務體系,化解投入風險,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支持創新和投早投小力度。
(二)突出市場有效,尊重投資規律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眼光發現、市場化機制運作,尊重科技創新和資本投資規律,構建面向市場的項目評價和遴選機制,突出支持成長性、創新性強的科技型企業和項目,以政府投資帶動、投后服務等措施,提高社會資本跟進投資的積極性。
(三)強化科技屬性,健全投資體系
突出科技屬性,鎖定支持科技型企業,重點關注省科技計劃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及落地轉化,打造覆蓋科技成果轉化全周期、產學研深度融合、社會資本深度介入的財政科技股權投資體系。
(四)整合資源要素,完善創新生態
強化頂層設計,以財政金融協同促進有組織的科研,引入更多資本、人才、項目等創新資源要素,推動資金鏈、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各市政府引導基金及科技股權資金、社會資本聯動支持賦能,構建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支持范圍及方式
擴大投資規模和試點范圍,加強與省級科技計劃體系銜接,聚焦我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向創新前端適度延伸,在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省級創業類人才項目實施股權投資基礎上,增加高??蒲性核萍汲晒D化、重大創新工程、科技型企業提升等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分類別、分階段投資,重點加大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與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結合,實現多渠道投資協同,探索“投貸保聯動”支持模式。
(一)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
聚焦科技成果轉化“0-1”“1-10”階段,重點投資落地我省的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產出成果,國內外高??蒲性核邪l產出成果,以及科技大市場、“山東好成果”等平臺遴選發布的科技成果等,原則上單個項目財政投資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重點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發起設立科技創新基金,采用“先投后股”方式,先期通過科技項目形式支持,在項目成果進入市場化融資時,將前期項目資金按市場化價格轉為股權等投資性權利,以市場化方式管理或退出。
(二)省級創業類人才項目股權投資
聚焦“1-10”發展階段的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泰山產業創業領軍人才項目,以科技股權投資方式助推科技成果產業化,原則上單個項目財政投資不超過1000萬元,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項目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支持人才引領型科技企業發展,對人才帶資入股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三)科技型企業提升股權投資
瞄準產業鏈條薄弱環節、產業集群短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擇優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等科技計劃項目進行支持,原則上單個項目財政投資不超過1500萬元。
(四)重大創新工程股權投資
結合重大創新工程實施,探索實行“部門+基金+銀行”項目聯審工作機制,采取“撥投貸結合”支持方式,每年遴選一定數量的科技型企業,不設財政投資額度上限,根據技術成熟度、產業認定度,以全部、配比、跟進股權投資或“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企業攻克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和產業鏈“卡脖子”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四、工作程序
(一)確定投資管理機構。省級財政科技股權投資采取注資引導投資方式,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按規定選擇相關投資機構作為財政科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機構),重點選取省屬骨干金融企業作為被注資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按照工作要求,具體負責開展股權投資及投后管理工作。
(二)項目遴選。企業自愿申請,有關省直部門、市科技局重點結合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及成果轉化情況進行項目推薦和形式審查。省科技廳會同投資管理機構、合作銀行、保險擔保等有關金融機構統籌開展項目遴選及入庫工作,確定財金聯動資金支持意向,優先將“山東好成果”發布的科技成果入庫。項目庫由省科技廳組織統一建設、常態化儲備、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
(三)確定項目。投資管理機構按照“應調盡調、應投盡投”的原則,開展盡職調查、投資談判,每年投資早期、初創期企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形成項目評估報告及入股建議書,報省科技廳備案。
(四)項目立項和資金撥付。項目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報省委科創委審核后,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開展項目立項、資金下達等工作。財政科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并撥付資金。鼓勵投資管理機構按照財政股權投資資金的一定比例跟投,放大資金使用效益。
(五)投資期限和比例。財政科技股權投資參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最長延至10年;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25%,且不為第一大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六)投后管理。投資管理機構應建立投后管理服務和風險管控機制,動態監測被投企業項目進展、預判風險,提供全方位創新資源服務,及時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七)投資退出。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在達到一定投資年限或完成約定的投資目標等條件時按程序退出,退出后收回本金根據財政科技股權投資計劃滾動使用。鼓勵投資管理機構對提前驗收退出項目、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項目、早期和初創期企業項目等予以收益讓渡。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核銷損失。
(八)績效評價。建立完善績效監控機制,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對財政科技股權投資項目實施及投資管理機構履職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分工協作機制
省科技廳負責科技股權資金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和預算績效管理等。省財政廳負責財政資金預算審核和下達,對投資總體情況進行監管,牽頭組織預算績效管理等。投資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盡調、投資管理、綜合賦能、風險防控等工作。被投企業負責按照投資協議實施項目和使用資金,配合績效評價和工作考核。
(二)完善投資管理機制
省科技廳建立財政科技股權項目庫動態管理機制,制定資金使用負面清單。投資管理機構完善投資運作機制和投后管理服務機制,對項目資金實施封閉運行、滾動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有效防范風險。
(三)實施跟蹤評價機制
投資管理機構加強對財政科技股權投資的運作情況評估,強化對項目動態監測和分類評價,對企業成長情況和投資收益率實行3-5年長周期的評價模式,及時做好股權登記,動態、全面、準確反映股權狀況,每半年向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報告股權投資情況。
(四)建立激勵容錯機制
投資管理機構針對不同投資項目,分類制定容錯容損辦法,明確盡職免責范圍、情形及程序,對因不可預測市場波動等客觀因素導致的投資損失,免予追責。省財政廳將投資任務、政策性任務等完成情況,納入投資管理機構的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