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支持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16周歲且貸款期內未達到退休年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02申請條件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申請人屬于支持對象范圍。 2.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 3.應已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并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脫貧人口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03支持內容 個人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和最高50萬元的“創業提振貸”,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最高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和最高1000萬元的“創業提振貸”,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 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110%的創業擔保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LPR+50BPs,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創業提振貸”貸款貼息后個人實際承擔利率成本不超過4%,小微企業實際承擔利率成本不超過4.5%。
04經辦流程 借款人可通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事窗口和經辦銀行基層網點等線上或線下渠道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機構提交擔保申請,向經辦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經辦銀行與其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后放款。創業擔保貸款實行按季貼息,對符合貼息審核條件的借款人,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發放貼息資金。
05業務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 山東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0531-51788623、51788621)。 來源:創新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