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對象
成功獲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建設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
1.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等模式運行。
2.創新中心的依托公司應是面向行業,由本領域骨干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單位以資本為紐帶組成的獨立企業法人,股東中應包括若干家在本領域排名前十的企業。
3.創新中心的聯盟應匯聚全國范圍內,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并覆蓋50%以上本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
4.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
支持內容
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制造業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的形式支持獲批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國家1:1比例予以支持。
申報審批流程
一般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爭取創建工作。符合基本條件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所在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申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以省政府名義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創建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組召開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論證會。
業務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處(0531-51782609)
來源:創新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