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省有關單位:
為引導和鼓勵全社會加大對科技創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升創新創業創投集聚服務能力,依據《山東省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培育認定辦法(試行)》(魯發改財金〔2023〕16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2025年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培育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件
(一)申報省級創業投資集聚區、省級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材料包括:
1.省級創業投資集聚區或省級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的評定申報表(附件1);
2.區域內創業投資發展及服務實體經濟情況報告,包括區域內創新創業+創投生態,扶持創業投資發展政策措施出臺和落實情況、搭建創業投資資本和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包括項目路演、政策業務培訓、創新創業競賽、項目與資本集中商洽活動等)情況,區域內已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名錄及基本情況,以及所在區域產業布局及主導產業發展情況、入駐創新創業企業(特別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情況、實體企業獲創業投資資金支持情況、各類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情況、金融生態環境情況等;
3.區域內已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名錄及基本情況;
4.區域內已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完成備案證明文件;
5.信用承諾書(手簽及單位公章,附件2)及其他資料。
(二)申報省級創業投資領軍企業、省級優秀創業投資團隊材料包括∶
1.省級創業投資領軍企業或省級優秀創業投資團隊的評定申報表(附件1);
2.創投機構發展情況報告,包括投資理念、細分領域和方向,募資、投資、管理、退出情況,在培育創新、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的作用,競爭優勢和影響力、發展愿景等內容;
3.營業執照及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所投企業名錄及基本情況;
5.完成備案證明文件;
6.創業投資基金委托管理協議、所出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
7.基金管理人相關資質及經歷證明文件;
8.所獲獎項證明材料;
9.信用承諾書(手簽及單位公章,附件2);
10.其他資料。
二、申報認定程序
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的培育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自愿申報、逐級審核、社會公示、認定批復和動態管理,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證監局等組織實施。
(一)申報時限及渠道。2025年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申報時間為4月15日—5月15日。各類創業投資發展平臺、創業投資企業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省屬單位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已獲認定的2023年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不再參加新一輪申報。
(二)申報審核。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材料進行齊備性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附件1)并加蓋公章后隨本市申報材料(均需掃描刻光盤)一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屬單位申報材料進行齊備性審查。
(三)認定審核。省發展改革委收到申報材料后,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證監局等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四)社會公示。省發展改革委將審核通過的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名單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認定發布。對公示通過的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名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相關部門以正式文件和其他適當形式向社會發布。
三、已獲認定載體年度復核
根據《辦法》有關規定,2023年已獲認定的各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應提報年度復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及2023、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紅頭章掃描件)、各年度工作情況(服務創業投資及實體經濟情況、創投機構投資及退出情況、年度所獲獎項證明及其他需說明的情況)等。年度復核材料的PDF蓋章版應于4月30日前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財金信用處公務郵箱,經復核不通過的省發展改革委將予以公示并取消示范載體資格。
四、其他事項
1.各申報主體應按照本通知申報要件中所列各項逐一提供申報材料,按照封面(附件3)、申報主體簡介(200字內)、具體申報材料的順序匯編,每一個組成部分均需加蓋紅頭公章后再行統一掃描成一份PDF文檔,命名為“申報載體類別+申報主體規范全稱”(例:創投集聚區+濟南市中央科創區),刻盤后逐級審核報送。
2.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在審核認定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失信行為的主體,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3.各市發展改革委、省屬單位的申報材料請務必于5月15日前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以收到正式申報材料時間為準)。地址:濟南市省府前街1號綜合樓省發展改革委財金信用處,聯系人:武燕、譚章,0531-51783135、51783171,公務郵箱:sdfgwcjc@shandong.cn。
附件:
1.省級創業投資示范載體評定申報表
2.信用承諾書(樣式)
3.申報材料匯編封面清樣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