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根據《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予以發布,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和組織方式
1. 本次申報項目為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納入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進行管理。
2. 項目采取揭榜制、定向委托等方式組織實施;綜合運用無償資助、撥投結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全部采用軍令狀模式管理,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單位、主管部門須與省科技廳簽署軍令狀。具體組織方式、支持強度見項目指南。
3. 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實施期截至2028年6月30日。
二、申報資格與條件
本次項目申報條件包括共性條件和個性條件。項目申報應在滿足以下共性條件的基礎上,同時滿足指南中要求的個性條件。
1. 牽頭申報單位是項目實施的執行主體,一般應為山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注冊期滿一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管理運行規范。
(1)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其上一年度銷售收入或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申請省級財政補助經費額度,應提供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研發投入情況說明等證明材料。
(2)牽頭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的,合作單位中須包括山東省境內企業,項目成果須在山東省境內企業轉化應用。
2. 合作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每個項目的合作單位原則上不超過4家。牽頭申報單位須對合作單位的申報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與所有合作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聯合申報協議須明確約定各自所承擔的任務、目標、責任和經費(包括省級財政補助經費和自籌資金),協議有效期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3. 項目實行“行政+技術”雙責任人負責制。行政負責人原則上為項目牽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落實項目實施所需的資源要素保障,健全項目實施財務、成果、績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項目關鍵節點績效檢查,確保項目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技術負責人原則上為項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實際主持項目的關鍵科研人員,應具有與項目任務
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能在任務期內主持完成項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進度安排、經費規范使用等全過程管理。
4. 同一科研人員在本年度牽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量不超過1項。項目負責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參與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每名科研人員用于在研和在申報省級項目的年度工作總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同一獨立法人企業牽頭的在研和在申報的項目總數不超過2項、參與的在研和在申報項目總數不超過2項。同一獨立法人企業同一年度牽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同專項任務類別的項目數量不超過1項。在省科技廳其他限項范圍內的不得申報。以上限項要求通過申報系統自動識別限制。
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人每年用于在研項目的工作時間可以調整。調整后項目負責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參與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對以在讀全日制學生身份(含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參與項目,現已就業的申報人,前期以在讀全日制學生身份參與的項目不計入申報人當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2025年12月31日前執行期滿,且未提交延期申請的在研項目,不計入申報人當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上述具體事項說明請詳見2025年4月18日山東科技云平臺發布的《關于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限項要求的有關說明》。
5. 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所有參與人員均須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不存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無“綠色門檻”制度不予支持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牽頭申報單位、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
三、申報要求
1. 項目申報均以指南為單元進行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的全部研究內容、考核指標、項目交示件和技術成熟度。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申報材料中如有涉密內容須做脫密處理后再申報,并由項目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查。
2. 本批項目實行非定額資助方式,立項支持經費不超過指南中明確的支持范圍。申報單位應根據實際需求編報預算和匹配資金,項目經費預算中須包括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的預算,其中牽頭申報單位預算使用經費的比例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若項目立項支持經費未達到申請額度,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承諾通過增加自籌資金解決差額部分。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配比應符合以下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項目(現代高效農業領域除外)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配比應當不低于4:1。
(2)牽頭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配比應當不低于2:1。
(3)現代高效農業領域項目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配比應當不低于2:1。
3. 通過撥投結合類支持的項目,省級財政股權資金投入原則上不低于1:1;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25%,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延至10年。
4. 鼓勵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形式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鼓勵項目實施與人才培養引進、創新平臺建設緊密結合;鼓勵青年科學家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項目;鼓勵支持受聘于省內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項目,全職受聘人員須由省內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5. 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須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指標、數據和相關證明、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行承擔因提供虛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不能更改申報材料內容。
6. 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
四、申報流程
1. 查看項目指南。根據工作需要,指南內容通過山東省科技云平臺-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管理系統(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等渠道發布。
2. 在線填報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在科技云平臺-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管理系統中登錄個人申報賬號,按照系統相關提示和要求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書和預算申報書,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省科技廳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和附件材料作為后續形式審查、評審考察的依據。
3. 申報單位審核。申報材料全部填寫完畢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及時提交申報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日16:00,逾期將無法再次提交申報材料。
4. 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至相關主管部門。各級主管部門按程序逐級審核推薦,最終由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推薦至省科技廳。一級主管部門包括各設區市科技局、駐魯部屬高校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一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4日16: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五、注意事項
1. 請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各級主管部門合理安排時間,提前完成申報材料填報、修改、提交、退回和審核工作,避免臨近截止時間集中退回、提交和審核。2025年6月3日16:00前,申報材料可在各級主管部門、申報單位、申請人間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申報單位將不能提交。
2. 為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申報無需提供相關紙質材料;項目立項后,需提供全套紙質材料歸檔保存,紙質材料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否則取消立項資格。
3. 省科技廳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項目申報、立項等代理服務工作;不提倡、不建議牽頭申報單位有償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中介服務。請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嚴重侵犯省科技廳名譽、損害省科技廳利益的行為,我們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 省科技廳直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參與項目申報的,應按照省科技廳黨組《規范干部職工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參與項目申報人員應主動向所在單位及省科技廳報備。
申報咨詢:0531-51751102,51751105,51751106,51751087(撥投結合類)
技術支持:0531-51751080,51751143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