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擬發文支持初創企業發展
符合條件的企業最多連續獎勵三年
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為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支持初創企業快速發展,促進經濟全面提質增效升級,濟南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濟南市支持初創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征求意見稿)》。
什么是初創企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初創企業是指在濟南市境內成立(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三年以內,企業類型為高技術制造業(國統字〔2017〕200號)、高技術服務業(國統字〔2018〕53號)或商務服務業,企業年度納稅總額同比增長30%以上,且上一年度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
具體怎么獎勵?
《意見》擬對范圍內企業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30%的資金獎勵;
如次年納稅總額保持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40%的資金獎勵;
如連續三年納稅總額同比增長30%以上,第三年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50%的資金獎勵。
最多連續獎勵三年,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此外,區縣(功能區)發改部門將會同本級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區域內享受獎勵政策企業名單。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稅務局對區縣(功能區)報送的名單實施形式審查,確認獎勵企業名單。市財政局根據獎勵企業名單落實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功能區)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區縣(功能區)兌現。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企業不得通過換殼、合并、兼并、收購、成立子公司等手段,以轉移原有濟南市稅收貢獻的形式變相享受獎勵政策。
濟南市支持初創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支持初創企業快速發展,促進經濟全面提質增效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企業范圍
在濟南市境內成立(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三年以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獨立法人企業。
(一)企業類型為高技術制造業(國統字〔2017〕200號)、高技術服務業(國統字〔2018〕53號)或商務服務業。
(二)企業年度納稅總額同比增長30%以上,且上一年度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
二、獎勵政策
對范圍內企業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30%的資金獎勵;如次年納稅總額保持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40%的資金獎勵;如連續三年納稅總額同比增長30%以上,第三年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50%的資金獎勵。最多連續獎勵三年,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兌現程序
(一)區縣(功能區)審核。區縣(功能區)發改部門會同本級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區域內享受獎勵政策企業名單。
(二)資金兌付。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稅務局對區縣(功能區)報送的名單實施形式審查,確認獎勵企業名單。市財政局根據獎勵企業名單落實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功能區)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區縣(功能區)兌現。
四、其他事項
(一)企業不得通過換殼、合并、兼并、收購、成立子公司等手段,以轉移原有濟南市稅收貢獻的形式變相享受獎勵政策。存在以上情形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并將其失信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二)本政策與其他政策支持事項相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扶持。
(三)本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